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客户签定合同后 中途违约  怎么要回违约金

客户签定合同后 中途违约  怎么要回违约金 2010年6月24号客户在我这看了套房子.看中后,经过本人居间服务最终达成成交,第三天我约定双方签了三方租赁合同.

由于房子是7月14号到期,我们签定合同的时间是6月28号,但是合同上是按入住的时间即交房日7月14号来写的.
事后到了7月4号,客户电话告知不租了.由此合同做废, 当时签合同时业主要求客户交的1000  业主定金不予退还客户. 客户也没好意思问业主要回定金,最终合同作废,业主没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我们的服务费,我们合同上有条上说是在合同签定生效期间内,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即陪付居间服务方一个月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我没指望要,
合同是海淀建委标准一式三份,人手一份合同.由于公司要收回,但是客户把合同丢失.照成无法上报合同作废,
现在我有合同存根联,合同业主联.客户的身份证,客户的合同签字,客户的公司座机电话,由于合同作废.需要回收.但是缺少一份,公司的规定是少一份200元,我问客户要.客户已经丢失,公司可以在得到客户亲手写的丢失声明后就对我不予追究了, 客户一在拒绝写此声明.不知道是做了不改做的事心虚还是别的,
按公司的初衷我是得要违约金的,我现在只想追回合同的罚款,由于客户耍横.知道我们公司不会为此打官司,所以根本不予配合,我想问我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让客户乖乖写声明,希望各位给个办法,在下在此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y569……(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7-13 23: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