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 女方(原告魏文萍,女,1967年10月7日生,工作单位:连云港供电公司海连送变电公司员工)以要的是房产还有要把男方的老母亲赶出家门为名闹离婚起诉状如下:
民事诉讼状
原告:魏文萍,女,1967年10月7日生,汉族,现住新浦区新孔南路13—4号楼二单元101室。电话:13404186621
被告:匡永康,男,1965年3月22日生,汉族,职工,工作单位:连云港市供电公司,电话:13851292667 住址同上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要求分割共同财产595925万元(其中一套房产位于新浦区富强街永富路15号楼2单元102室归原告所有)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与一九八八年九月进行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匡璐,现年22岁。刚结婚时夫妻感情一般,后来双方就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特别是在最近几年,被告常不回家,后我来发现被告长期和一个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为此事双方常争吵打架,闹得整个家庭长期不得安宁,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被告在外对家庭不管不问,其工资收入也不给家庭使用,家庭所有开支等费用都由我来承担。这样的婚姻无法继续再维持下去。2009年10月19日,我在贵院起诉过要求离婚,法院判决未离,我认为,我和被告婚后确实未建立起两夫妻感情,现双方长期分居生活4年多,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我再次起诉要求被告离婚,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新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魏文萍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原告主要目的是想霸占房产和男方的所有资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angy……(江苏)
提问时间:2010-07-13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