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写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法院会判离吗?
这样写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起诉书
原告:曾朝辉,男,197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邵阳市火车站职工,家住邵阳市双清区昭东市场5栋1单元702。联系电话:2390248
被告:李艳,女,198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邵阳市大祥区环卫局职工,家住邵阳市三眼井社区。联系电话:15173950897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由于原告父亲患有严重的Ⅱ型糖尿病及其多种并发症,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且原告的工作性质属于危险的一线工种,故无法给小孩提供一个良好而健康的成长环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07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 8月9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4月1日生育一子,取名曾艺杰。
在两人初识时,女方出于某种目的而刻意伪装、极力掩饰自己的真实性格,认识两个月后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我们在毫无感情基础并且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草率而仓促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加入了“闪婚”的行列。由于相处时间短暂,了解不够深入,婚后才发觉彼此性格脾气迥异,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和爱好,以致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流和沟通、无法建立和维系真正幸福和谐的婚姻生活,也使得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逐渐显露和升级。
她性情暴戾生性懒惰,狭隘自私疑心重、蛮横无理素质低,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甚至还爆发过激烈的肢体冲突(她1.75米的个头高出我一截,且身体强悍有力);尤其当小孩出生后她更以各种理由拒绝喂养,从未尽到过做母亲应尽之责任,无奈只好由我出资雇请保姆带养小孩直到其一岁零七个月。
她不善勤俭持家更不懂如何待人处事,与我的父母及亲友相处不好并经常发生争执,有次因不满我母亲对她的一句责备,竟然冲进我家一番吵砸摔,父母亲年老体衰奈何不得,只有打110叫警察强行将她带走,母亲也因此气得精神病复发住进医院,令我处境非常难堪,但我为了顾全家庭利益再三忍让,曾多次给过她改正的机会,谁知她依然劣性不改甚至变本加厉。有时我实在无法忍受便向她提出协议离婚,不料每次都被她以撒泼吵闹的方式结束,甚至还采取偏执极端的手段要挟我,种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我感到过这样的生活像是炼狱般难受,现已对婚姻完全失去信心,也实在无法再继续与她共同生活下去了。
原告曾于2009年4月28日向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2009年5月25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分居半年,到了11月份我准备再次起诉时,女方见势头不妙马上将小孩从保姆处接来并答应我从此改邪归正做一个贤妻良母,我知道她是想利用我中年得子且非常疼爱儿子的心态来打消我离婚的决心,但当时我为了让小孩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还是咬牙忍受下来了,谁想不久她便又原形毕露,经常在外玩耍不管小孩,在家又频为琐事吵闹,没有一丝悔改之意,无奈我既当爹又当妈地照顾小孩还要上班,有时还要赶回父母家照看患精神病的母亲,因此常常觉得身心疲惫,近乎崩溃。
原告认为:时至今日,在双方亲友、同事多次规劝无用及单位领导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绝无和好的可能。俗话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毫无感情的婚姻如果勉强凑合对双方来说都是种折磨,现在我只希望能早日解除这场痛苦而令人窒息的婚姻。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再次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曾朝辉
2010年2月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oaiy……(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0-01-30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