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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问题

虚开增值税问题 在许多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帮助王××(自然人)为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开具金额已达到刑法移交公安标准和司法解释标准,但是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资金流和物流关系,甲公司销项税已提取申报缴纳,乙公司已抵扣进项税。如何定性甲公司是虚开(即代开)行为?还是什么其他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移送?另,乙公司又如何定性,乙公司是否给予抵扣进项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bt1456(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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