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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员工要求以不低于2006年月平均工资9800元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要求以不低于2006年月平均工资9800元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要求不低于2006年月平均工资9800元(上一个合同期月平均工资)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合同文本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于工资1800元合法;并根据单位制定的工资政策计发工资,如果员工签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如单位发工资只要不低于工资1800元,员工也就无法以不低于2006年月平均工资9800元诉求工资,那么可选择不签,以工龄每年每月9800元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060……(福建)
提问时间:2019-11-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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