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学校办公房非法交易
学校办公房非法交易 我乡中心校有12间办公用房,属于2004年教育办公室房产,在中心小学院内。多年来一直有教师居住。现在中心校换了校长,中心校校长与中心小学校长有亲戚。中心小学校长于一名教师办了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属于个人托管机构,不是单位行为,由于缺房子,就以低价偷偷把这12间房卖给了中心小学教师,实际是中心小学教师和中心小学校长共有。由于部分教师本身居住在里面,为了生活的方便,也要买,这样一来,中心小学校长的购买计划眼看就要泡汤,他们就偷偷进行了交易,以五万六千元的低价交易,并由中心校校长,中心 小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报账员及中心小学教师四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完成了交易。由于怕中心学校其他班子成员质疑,合同中故意加入了“所买房屋只能用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是民生工程,属于公办资产,而他们是私人经营,根本扯不上,属于混淆概念,掩人耳目而已。按市场价格,这12建房可以卖12万,而且居住里面的教师表示,一万元一间他们也买,那么中心学校校长为何半价急于买房,不排除购买者行贿的嫌疑,买卖国有资产手续就这么简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gz(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0-07-11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