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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险对方脚骨折,我负全责,因保险公司全赔,但对方让我个人再赔3万元给她

车险对方脚骨折,我负全责,因保险公司全赔,但对方让我个人再赔3万元给她 对方骑电动车撞我的车身后门上了,脚骨折了,当时我看对方条件不好就承担了全责,想着有保险公司担着。治疗费用花花了三千多,我给她共垫付了三千元,然后还有护理费约二千八,因对方无业,所以误工费只有四千五的样子,还得看医院的假条才能给。  现在脚好了,对方提出除了上面所有费用结清后,让我再出三万元给她,这事才能算了了,我应当怎么办呢?(现在她医院的条不给我,我垫的那三千元也不能从保险公司报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iziyu……(北京)
提问时间:2013-03-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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