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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是否能得到赔偿

同居关系解除是否能得到赔偿 女方离婚后 43岁时与一男性同居十三年,期间没有办理手续,前几年双方感情也一直挺好,后几年发生陆续的争吵,十三年后也就是二零一一年,男方以看望其女儿为借口离开家去往上海,离去一年多,期间未曾给女方任何生活费用。回来后变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打算起诉至法院,要将女方赶出家门,此时女方已经56岁,身体也较差,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gh19(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3-03-09 17:2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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