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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求助:二手房因尾款晚到4天而造成违约,谁应该负责,谢谢!

求助:二手房因尾款晚到4天而造成违约,谁应该负责,谢谢!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因原房主要求,中介同意在合同中标明所有房款需在2月28号到他的账户,但因办理过程中原房主不太配合而导致最后房款到了账户时间为3月4号,现原房主提出违约赔偿,同时不给过水电和煤气等,不交房屋钥匙,此种情况应该由谁负责,中介需承担什么负责? 注:在整个过程中我完全配合中介办理,且合同中要求全部贷款到账3天内需交钥匙,现已超过期限,是否可认为原房屋主违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nyc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0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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