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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无电表,厨房无给水管道违约责任

商品房无电表,厨房无给水管道违约责任 本人2011年10月10日在南通市海安县开发区迎宾路523艺术家【南通市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期房一套,按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交房应达到以下条件,安装计量电表,厨房预留给水管道,技防监控到位,这几项是在合同附件里,并且违约责任只提出进行处理,达到约定标准。所以我拒绝接收。目前已有了个多月了,他该不该付违约金,但是他目前就是不承认违约金,也不理我,东西也没到位,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260(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3-0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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