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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还借款因未收回借条而再次被追债

已还借款因未收回借条而再次被追债 我原来的经销商,现已不做我司产品,因与公司有帐务没理清,导致其将我于2011年8月和10月两次向他借钱的借条拿来要求我再次还款。
借条为复印件,但这两次借款肯定是还了。因为每次都是以代其付货款的方式还款,每次都是刷我的信用卡,因此每次都可以提供刷卡记录。
请问:我的刷卡记录可以作为还款的有效证明么?另,如果对方要打官司,我有多少胜诉?望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汪勇华(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3-06 17: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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