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条未收回,但债权人写下字据:借款已还清,原借条作废。此借款之事了结了吗?
借条未收回,但债权人写下字据:借款已还清,原借条作废。此借款之事了结了吗? 父亲1998年跟人家借了15000元,按月算利息,立下借条,1999年父亲去世,之后对方一直要求还债,但是由于家庭困难,无法偿还,一直拖到现在,并且应对方的要求,2011年我也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前些天对方主动提出让我还8000元,他把借条给我,这事就算了结了。那天先给了对方3000元。叫他带借条来拿剩下的5000元。我大意了,问对方是否带了借条来,他讲带了,由于是熟人,可以说从小他看着我长大的,于是我把钱给了他,但是他掏出的借条却是他自己手抄的,对我说是复印的,一会儿说原件弄烂了,一会儿说原件找不到了。于是我要对方写了张字据。内容如下:XXX(我父亲的名字)所借XXX(对方的名字)壹万伍仟元(15000)及利息于2012年6月28日全部还清,原借条作废。然后他署名、日期。我也在上面署了个名。我叫他写了两份,一份我存着,一份他拿回去。
请问律师,我跟他立的这个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借条是否就没用了,能否把我爸借款这事彻底了结呢?如果他继续纠缠,那我该怎么做呢?
事情弄成这样很苦恼,请您帮帮我分析分析,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信而仰之(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6-29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