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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5月底入职一家摄影工作室做门市的工作,到2018年8月16号辞职
本人于2018年5月底入职一家摄影工作室做门市的工作,到2018年8月16号辞职 本人于2018年5月底入职一家摄影工作室做门市的工作,到2018年8月16号辞职。期间公司没有让任何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社保也是只字未提,发放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期间发了5月和6月份的工资,7月1号到8月16号的工资一直各种理由推脱逃避,直到现在老板态度恶劣,让我自己解决。公司说是每月10号发工资,但从未按规定发放,一直拖很久,不定时。正因为这些不合理的做法,我辞职后,老板却说我给公司带来损失,具体也没有证据,就扣除了我46天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权,让这个老板无视法律的做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9-09-0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