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老夫妻两个,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有一个儿子早逝,留下一子,由小儿子抚养,老太太死后,老头尚在,立有遗嘱,说在他们百年后,他们名下的房子(房产证是老头的)由这个没有父亲的孙子继承,并且遣嘱经过公证。可在老太太死后不久,这个孙子却要其他的叔叔伯伯们到公证处,领了“公正申请表”,要他们填写。而他的这些叔叔伯伯们早就表示对遗嘱赞成,房子由这个孩子继承,他们觉得有遗嘱没必要签,就不签。结果这孩子把他的叔叔伯伯们告上了法庭。请问,他告的依据是什么,只是说要求他们放弃遗产继承吗还是别有原因。法院也受理了,受理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没有权利不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侠之者(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7-0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