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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内容与法院文书不一致,如何执行vip

和解协议内容与法院文书不一致,如何执行 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约定于某月某日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从诉讼时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5%计算。法院在制作调解文书时,加上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债务利息。现在执行中计算利息是按双方约定(还清本金前按月息2.5%)计算?还是按法院另加的按迟延履行金(按银行贷款月利息利率×2=1.1%)计算。如按迟延履行金计算:⒈是否违背双方调解原意?⒉是否对被执行人违约达到法律上制裁和惩罚作用?和解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在执行上是否有区别?我应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htzly(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3-06 11:00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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