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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如何保障协议内容的具体执行?

公证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如何保障协议内容的具体执行? 离婚前签署协议,协议规定3年后房屋须出售、其获得的金额夫妻两人按一定比例分配。而现在夫妻双方一方执有房产证(即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写的是那一方)。这样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可否于公证处公证?公证以后若是三年后夫妻一方不同卖房、或不同意分配原定金额给对方,是否可以对之依法处理,使其强制性执行协议内容?若是三年后夫妻双方有一方行踪不明,如何执行协议内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O7498(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0-12-19 16: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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