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问题--再问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问题--再问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9月15日~~至今 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其中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9月14日结束后,但公司当时遗漏了和我续签合同。12月14日公司书面通知我2009年1月14日将与我解除合同关系。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我的理解是2003/9/15~~2009/1/14 ,共计5年5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5.5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另,2008/9/14~~2009 /1/14 ,共计4个月,公司因未与我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在支付这4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补偿4个月的工资给我。
所以我计算的补偿金是 : 我的月工资额 x 9.5 倍
请问是否正确?
有谁可以给我具体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dsav……(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8-12-22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