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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问题 我在今年8月份向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人事部门同意,合同被解除,当时在办理所有的离职手续时,公司并没有向我索要违约金或者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赔偿款,但公司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我于10月20日致电原公司,要求偿还我拖欠的工资,但原公司说我给他们造成了损失,要用工资来偿还。
    我个人认为即使是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也应在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时向我说明并索要,现在事情过去两个月了,所有手续都办理完了,在我向公司索要工资的时候就突然冒出了赔偿金。
    因此在这里想向各位律师请教,原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在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后,跟原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再向我索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7659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0-24 16: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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