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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双方互殴,对方有轻微伤鉴定

双方互殴,对方有轻微伤鉴定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
2012年12月5日,我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凯美瑞私家车撞倒,飞出一米。经交通队定责为对方全责。
定责后,对方当事人与我来到医院看病。看病期间,当事人的妻子到场。并为了逃避赔偿公然挑衅。与我女朋友发生口角后将我女朋友推倒在地。

而后我女朋友打电话叫来了她父亲。她父亲闻讯赶到现场,与对方发生互殴(应该是我女朋友的父亲先动手)。当时双方都受了伤。我们和几个其他在场的人去案发地派出所做了笔录。证明此事件为双方互殴。我女朋友的父亲没有去做伤情鉴定,而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微伤。警方目前正在调解。对方要求赔偿1万元,我方不接受。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是否有权主张对方赔偿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01jx(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3-03-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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