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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对方主动且故意伤人,现法医鉴定轻微伤甲级.

对方主动且故意伤人,现法医鉴定轻微伤甲级. 因与人产生民事纠纷,故叫齐了乡镇领导前来调解.调解还没结束对方男子跑过来直接一拳将我妈打倒,后续再上来两名女子,3人当着乡镇领导面前将我妈打至昏迷.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甲级.(已报案)
现医疗,住院费及检查费用已经花费4000多了。
而我们询问派出所,派出所说调解只能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按照轻伤甲级标准赔偿1500元.
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要求其它赔偿?比如全部医疗费(医院发票齐全),误工费,交通费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yw252……(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2-10-22 23:0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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