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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且主观上不具有淫乱故意。
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多次参加者,指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如果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可以不予追究。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
聚众淫乱很难定罪的。Q Q172409632
自愿的就不构成犯罪
如果确实是自愿,就没有问题。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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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诚信律师 蒲 文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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