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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祸交警处理后责任人不负责

车祸交警处理后责任人不负责 我于2月3日在柳南高速遭遇追尾,后面是一辆大客车,我们的车损严重,交警当时下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当时对方把车拖到南宁一4s店后再无过问,我受了轻伤,有些症状后面才显现,因对方是外省人,保险在外省投,现在情况:没有赔偿任何费用和协议,对方保险公司没有人处理车未开始修理,由于责任人在外省,我去医院看病的费用自理,请问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赔偿,把我的车修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ki(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3-0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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