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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我于2005年6月应聘一家企业,2009年9月订立劳动合同,每薪3000。2011年6月不通知就给我降了500。为此我多次找相关人员,始终不给解决。到2013年2月己20个月了。计少开500*20=10000万。为此我想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并给我补偿。请教我要提出哪些补偿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llia……(辽宁)
提问时间:2013-02-28 12: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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