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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

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 我和某单位签订了高速公路路基的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争议,但是这些争议都是对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各自有各自的理解,许多事实对方都矢口否认,然后总是按照有利于他们的去解释。
《合同法》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 释。
我方可否主张对方因为做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而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orth0……(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7-0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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