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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纠纷

集体土地纠纷 律师您好!
       我方持有土地在16年前已经被 生产队转让我方,在土地900平米上建设,以福利厂形式建设了800平米厂房,当时有合同书,但是由于当时双方没有法律意识,合同书一直未由双方签字,只是口头形式,合同书上明确表明我方 给集体每年1000元,作为土地减少的补偿,16年一年未少(有收据)。
       我方持有 《土地使用证》《土地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 在法律上不完善的 合同书 一份~
目前,生产队上诉,诉我方持有土地是租聘制,土地使用期限已到,要求我方购买土地,土地以拍卖的形式出售,因此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qius……(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3-02-24 09: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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