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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赔偿款纠纷

租用集体土地赔偿款纠纷 谢谢你的答复!就昨天的问题‘租用集体土地赔偿款纠纷’一事。再向你咨询一下:
于1983年开始租用集体土地建厂,当时的协议现在双方都没有了,集体唯一可以证明的是我往年交租金的收据。但不能证明租用土地的面积,因为我是本社社员,在此租用期间我用自己相当一部分承包地或自留地从其他社员调换过来的。集体争辩的是我所用土地调换的是别人的侵占地说是无效的。请问有效吗?我现在跟集体没有达成共识问题焦点:租用集体土地是真实的,但只是其中的一少部分,在1983年以前等于是荒地,有历史遗留下来(土地改革以前曾开办过造纸厂)装原料的池子。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后,池子不能耕种没有划分下来,到后来租用那片地时已有人占为己有,所以只有用自己的土地去进行交换。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aianh……(重庆-铜梁)
提问时间:2012-06-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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