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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施工重地无任何安全措施及警示牌警示语导至摔伤瘫痪

施工重地无任何安全措施及警示牌警示语导至摔伤瘫痪 11月2号傍晚我父亲转路至临溪街此处前段时间都是打围了的,因为这里是正在修建的4桥的路面工程。当时警示牌警示语都没有,我父亲就沿着河堤转路,由于桥下光线昏暗,我父亲也有低血糖,当时人发晕。不小心就栽下6米左右的河堤。不省人事。醒来见四处无人,摸到身上的手机于是给同事打电话求助。经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腰1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腰2双侧横突骨折,右侧腰大肌挫伤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全瘫).我们四处跑责任方都无果,最后安监局出示的责任认定为4方责任·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建设局,南充市经纬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召集他们协商,协商结果是几方先垫支医药费。但是目前只有建设局拿了两万,另外两家都不愿拿钱出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瑛莲(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3-02-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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