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第一,学校规定不让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发现一律没收并销毁,第二学校查处中午不午休在学校餐厅吃饭

第一,学校规定不让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发现一律没收并销毁,第二学校查处中午不午休在学校餐厅吃饭 第一,学校规定不让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发现一律没收并销毁,第二学校查处中午不午休在学校餐厅吃饭,或者学习,闲逛的人,第三,学校在上学期间,中午放学时在校外查处玩手机的人,并没收手机,第四,学校在不清楚情况下,向学生班主任说他们班的女生跟别的班的男生关系不一般(具体情况:中午学校老师查处在校外餐厅吃饭玩手机的学生时,一名老师先上二楼,他们先看到本校的一位男同学和一位女同学,男同学在玩手机,而后面一桌有一位同校的女生在吃饭看手机,那位老师就让后面一桌的女生坐到那个男生旁边,询问班级姓名并拍照,而后面来的老师不知道情况,回学校后就跟女生班主任说,这个女生中午跟一个男生在一起,意思有点像他们在谈恋爱一样,然后班主任给女生家长说了,说女生中午跟一个男生在外面打游戏)请问这个要怎么算?算不算有损女生清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9-06-14 00: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