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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我是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仑头乡的村民,现年30 多岁,在1986年仑头村分田到户时,我父亲承包了仑头村第五经济社的4份土地,为期30年,现还有合同书在。
在1998年,我考取浙江大学,要到外省读书,按规定把户口迁到学校,村就以有乡规民约规定户口迁出,承包地必须回收为由,强行、单方面取消我一份土地的承包权。但现在这份土地实际上仍然由我父母耕作,而我在2002年8月户口迁回仑头村,但经济联社拒绝恢复我原来的承包的一份土地。在2012年,广州市万亩果园征收,我父亲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收,但仑头经济联社却认为我的一份土地已被经济联社收回,拒绝支付我应得的青苗补偿及征地款项。请问,我村经济联社是否违反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我如何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460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2-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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