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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女儿过世),老人想要公证把名下房子所有权归几个儿女,与现老伴无关
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女儿过世),老人想要公证把名下房子所有权归几个儿女,与现老伴无关 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女儿过世),老人想要公证把名下房子所有权归几个儿女,与现老伴无关。以买卖形式直接过户给大儿子,再公证大儿子有居住权,但所有权归几个子女共同所有,这样可行吗?是否需要大女婿也签字同意?还有更便捷且交税较低的方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 Q (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9-06-1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