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家政服务时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主家应该付那些责任?
家政服务时产生了雇佣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主家应该付那些责任? 在人家当家政服务人员时,工作中被利器割断右手拇指的筋,,但事后家主只付了1000元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后续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一切不承担责任。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产生了劳动雇佣关系。这样可以去劳动保障局求助吗??他们应该付哪些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21045……(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02-20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