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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私有财产不能使用

私有财产不能使用 这是所谓的法制社会的悲哀!
我有一朋友是安徽当涂县塘南镇人 ,家里的三间瓦房已经住了十几年了,已成危房。在去年秋天找了几位朋友和亲戚筹借了几万元钱,想把房子拆了重新盖一下。
没想到,房子拆了刚要挖墙基的时候,却有人出来不让挖,说那块地基是他家的。
原来,早在1987年我朋友的父亲和那人的父亲就曾为这块房基就打过一场官司,当时法院就有了判决书,判决这块地基就是我朋友父亲的。而且我朋友父亲在当时建房的时候还在乡镇府土地办领取了土地使用证。
我朋友的父亲在几年前过世了,但他的那些判决书和土地使用证还保存了下来。按照法律我朋友在这地基上重新建房是无可非议的。
但原先和我朋友打官司的后人就偏不让建,楞说这地基是他家的;还弄来全村其他几十户人家的签名,以此来证明是他家的房基;我朋友开工几次都因为被对方阻挠而被迫停工。也因此造成了许多损失。
没办法,我朋友只好找政府和派出所。然而政府和派出所出面了几次也没能让对方罢手,曾有一次那家人揪住在施工现场支持开工的乡司法所长,还试图打他。建房也因此再次停工。
没办法,我朋友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说先调解。我朋友打算息事宁人给那人两千元算了,但对方却狮子大开口要五万元才让我朋友建房。调解失败。那法院判吧,然事情都过了四个月了也没等到法院的消息。。。。。。。。。
我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没有法律,还有没有人权,还有没有私人财产权,还有没有道理可讲,还有没有政府,还有没有。。。。。。。。。。。。。。。。。。。。。。。
这么简单的问题却弄的那么复杂,我不懂这是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9811……(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0-07-0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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