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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县政府抢占私有财产

县政府抢占私有财产 县政府是为有权有钱人做主,那我们老百姓到底该怎么天津开发商来柳河搞房屋开发柳河县政府给定价钱,说给多少就给多少,说给谁还就给谁还。
我叫盛丽霞,我是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93年下岗女工,今年48岁。我请求各级领导给我做主,我前几年做个体,挣了点钱2005年前后,我在柳河县老城中心我家附近花了13万多元买了6套300多平方的旧房子。因临巷道修理好后,就租给商店当仓库,2009年7月份柳河县政府以城镇建设改造之名给天津来的开发商搞开发县拆迁办给我的房子作价900元。我不同意,我要求就地回迁占多少回多少他们不同意,在没签协议之前,以各种方式吧我的仓库房子砸坏拆走,断水断电。 当我与他们理论时又被他们打伤住院。2010年4月3日上午,10点50分我家人发现房子被火烧了,4月21日副县长安春军城建局赵局长和拆迁办续主任来我家说:“拆迁是县政府决定的,如果你不签协议,到时候强拆了,你连本钱都收不回来。房子是不能给你还,你就要钱吧!”我说:“我的房子仓库一共320多平米,占地面积480多平米,按市场价,最低100多万。”他们说“最多给你30万。”我说:“既然是县政府决定最低也得给我80万。”他们说不行就走了。4月29日下午3点白书记和工作人员来我家,又问我能不能少点,还没说具体数字,一直说些没有用的话,一直到5点左右才走。这时我的邻居来我家问:“你们签完协议了?”我说:“没有。”说:“那你的房子怎么都已经被拆完了。”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每有通知我就把房子给拆了,他们说是政府行为政府。政府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政府?我请求各级领导为我做主!
电话:04352797159             
2010年5月8日星期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64555……(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0-05-0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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