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产生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们于2009年3.26-2010-3.26以2400元/月在丰台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并交给房东一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期间没有产生任何矛盾,房租及水电费都及时交了).第二年我们没有续签合同,但2010年3.26-6.26我们将7200元房租于3.25交给房东,并且他也写了收条给我.
6.22日我短信给房东,问他哪天有时间,我把房租送过去,房东电话给我,说要将房租涨至2700元,并要求我们把之前3个月的钱给补上.因为这个价格我们承受不了,再者我们觉的把那3个月的钱补上并不合理.然后房东短信给我,说让我们30号搬清,并且26-30号这四天的钱一分也不用补给他,如果房子没问题,他会把押金一分不少退给我们.之后又来短信说:”多给了你们四天时间,让你精明的姐算算该有多少钱,希望你们找到满意的房子.”我回了短信给他,说:多出来的这四天,我们会补钱给你.”房东回短信说:如果你是这样理解的,我就无话可说了.”之后,我们于27号找到房子,并于当天晚上发短信给房东,通知他我们28号上午搬走,下午给他打扫房间,问他何时有空办理交接?房东回短信给我,说和他爱人商量后,问我们,如果他们这个月的房子租不出去,损失由谁负?我们回短信给他:房子现在是租房旺期,不可能租不出去.而且我们也按照您的要求,在30号之前搬了.房东回短信说:你们只说赶紧找,没有确定告诉我一定会在30号前搬,万一找不到呢?我只有等你们找到房才能将房信息登到中介去.损失咱们一人一半…最后因为我们没有达成协议,所以我建议房东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此事.我想问的是,如果真的打官司,我们能有胜算吗?另外我们28号搬房时,有邻居可以给我们做证,看到我们搬房,并打扫的过程.并且在与房东协调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恶语及中伤.
另:第一年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续签,及这方面的违约责任,及其补充条款.
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_315(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06-3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