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财物被他人损坏后、被恶意拖延

财物被他人损坏后、被恶意拖延 我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的一名大一学生、2012年10月、我借给同学张某一件价值1000元的耳机、后当场被他弄坏掉、有很多同学在场、后张某质疑耳机的价格、认为我在敲诈他、无奈只得要人做一张未盖章的发票给他、这更使张某认为我在敲诈他、其后张某和我有一些摩擦、不过没有打过架、在我方家长调解下张某同意赔偿我的耳机、说是缓缓在赔、于是我想就这样吧、听别的同学说他家有点困难、于是11月到12月月底之前一直不闻不问、到12月底时由于快要放假了、我想要回我的赔偿时他仍然说要缓缓、而且语气一次比一比嚣张、让人想要对他动手的感觉、放假后我资讯朋友、他们说可以报警、虽然不构成民事纠纷、但是张某必须赔偿我的损失、各位律师的叔叔阿姨们、这样做可以吗、?我不想用暴力手段、我想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亦臻(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3-02-05 10: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