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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恶意破坏他人财物

关于恶意破坏他人财物 事前言,我与女1共住一室,都是各自从二房东那里租的,她的住房合同到5月11日,之后没有续约只是口头继续住,月底搬走结算房租;一次(5月24日女1烧水时候跑电导致电源跳闸,以至于我的笔记本电脑电池烧毁,不能使用;告诉她待周一维修需要女1赔偿维修或更换电池的费用,女1其同意(5月25日);
5月26日早上女1带两名工人将其行李取走,我正打扫房屋卫生,女1取走行李后便没有回来;中午10点左右我去邮政交电费回来时在楼道碰到女1将其余下部分物品取走,并和其女友共三人;当我开门进屋时发现自己的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已经全是水,敞开式键盘和底部全是水,我第一反映只能是女1和其女友所致,为了抢救笔记本中的工作重要文件,我先用电吹风吹键盘控水,并询问朋友该怎么办,然后11点多去朋友介绍的一家教化电脑进行维修,紧张重要数据会流失,所以很快到维修站,直至下午2点多检查主板和键盘并没有烧毁,最后花费180元维修处理费用,如果当时不在最短的时间内去电脑维修起电脑肯定是报废的(笔记本是去年10月花7000元在电脑城购买有发票),在出家门准备去修电脑的路上接到女1女友的电话,口气十分野蛮和粗鲁,让我把欠她的钱还了(她所说的钱是交房租时的押金500)但我并非2房东,合同她是和2房东签的,钱也是给2房东的与我无关。
现在的状况是电脑修好了,本来是再保内的,已经被全部拆过无法进行再保期
不管是财产和精神上都受到打击

钱的问题是小事,主要是按照女1和其女友共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破坏她人财务,是否属于私闯民宅,我应为怎样以法律形式进行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gl……(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5-2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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