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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1年工作岗位上被杀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等问题

关于1991年工作岗位上被杀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等问题 我哥哥1991年11月21日在税务部门设置的检查站岗位上被杀害,当时州、县税务部门及其受害家属要求严惩凶手,但因为有自首情节判死缓,受害家属也未得到任何的赔偿。可是该凶杀在2006年释放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又杀害了两人,其中一被害女子才17岁,判决书上硬是改为27岁(州级17,省级27岁)等诸多疑点,可笑的是刑满释放的重刑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又犯重罪,为何又只被判缓?????????????请帮帮我们无奈又无处可以申诉的受害人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l丽(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0-06-28 18: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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