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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男方到女方(村)所在地落户该不该同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男方到女方(村)所在地落户该不该同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婚后,根据有关政策我家的户口在1997年合法落在母亲所在村,并在村委会的要求下缴纳了相应的配套费用。近几年村里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村委会给本村村民发了一部分钱,可是我们一家只有母亲今年有,以后全家都没有。去问村书记,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不属于本村的公民,是带管人员,不能享有本村村民的待遇。我们村有随母落户二十多年的也没有,养老女婿的也没有!我查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村委、乡里答复其中第五条是、《继承法》的条款是法纲,具体事项、范围必须符合民情、民意、民俗,继承权在异地(男方)祖先之处,本次补偿款属遗产,不属福利待遇,其他人无权继承。我们家是农村户口,现在我已结婚,家里又添两口,现在村里连地也不分。一家五口人,只有两口人的地!请问村委这样的做法符合国家政策、基本国策吗?我们该怎么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vkf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1-3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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