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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怎样保证男方探望孩子的权益

怎样保证男方探望孩子的权益 2011年8月31日我与前妻调解离婚,婚后有一个四岁女儿由她抚养,我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但是离婚后女方一直在探望孩子上违反当是的协议,我在给其四个月的抚养费后也拖欠了一年的费用,现在我被她又告上法庭,原因是不给其抚养费。我其实没有不给的想法,只是我一直都不能看孩子一次。我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pqjp……(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3-01-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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