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破坏他人家庭罪和污蔑罪
破坏他人家庭罪和污蔑罪 我父母正在闹离婚,母亲说父亲多次对她说过他曾与一女人发生性关系。母亲便让我陪同她到那个女人家里去求证,我用手机进行了录音,母亲准备了一份证词,希望那个女人能在这份证词上签字。证词内容写有“我与**保持性关系 ___ 年”。那个女人不承认有此事,对方的丈夫得知此事后抢走了这张证词纸,并且说要以此为证起诉我们构成破坏他人家庭罪以及污蔑罪。对于父亲说过的话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是他说的,请问我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两项罪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kiw(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1-29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