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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破坏他人家庭罪”
为什么没有“破坏他人家庭罪” 我姐姐已嫁出去,因为她的人品有问题(偷东西,很小人的事情她也做),所以我不想与这样的人交往,后又与她丈夫离婚,现今三天两头跑回来跟老妈说我与我老婆的诸多不是,又唆使老妈拿房产来划分,说话尖酸刻薄,冷潮热讽,指桑骂槐。致使我与家庭成员,与老婆之前的关系都出现裂痕,本来一个和谐的家庭被她搞得乌烟瘴气。矛盾重重!(她没回来之前,家庭很和谐,相敬如宾)。 像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解决,这算不算是破坏他人家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f1866(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7-27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