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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18年4月同学(以下称TX)告知其大舅子(JZ)让他投资点钱一起做汽车抵押,理由有1、朋友圈子里需要周转的生意人比较多,需求旺盛;2、在当地交管所有比较不错的关系,可以查到车辆的信息以避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多次抵押、赃车、过度违章等);3、实物抵押的借款有保障;4、利息高,月息3.5%(含车辆信息查询费用和停车等费用)。
    18年5月份开始介绍业务约定三方(JZ、我、车主)洽谈,但JZ均以车主没有时间等待为由未能与车主直接见面。
    后在为见到车主的情况下由JZ全权代理与车主谈定:BYD秦EV300 2017款车辆以7万元价格抵押给我们(同学出资2w、JZ出资3万、我出资2W),约定期限一个月,费用及利息共计2450元整。并告知车辆已经查实非抵押、无贷款、无违章、无重大事故,出资后JZ当天转账700元,告知为收益部分。
    5月下旬仍以各种理由导致我和TX均为见到车主,在相同情况下谈定第二辆车:别克SUV 以5万元价格抵押,我出资TX和JZ以手头不方便为由建议由我全额出资,遂出资5万元,约定月利息5%,周期两个月。出资后JZ当天转账2500元,告知为收益部分。(仍由JZ代理)
    6月份要求返回本金时JZ以车主未周转开为由,要求多用几个月,并支付“收益”。
    7月初以类似模式重新出资长安福特车一辆(2.5万元,月利息3.5%)。
    7月中旬JZ开始陆续不接电话,或接通电话后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告知车主暂时无法还款,且也不再支付利息。但将BYD车交由我来保管并告知已经和车主确认,可以随便开。另写下一张借条说明如果有风险,则由他来承担债务。
    8月-12月期间多次电话沟通,要求与车主见面沟通还款事宜,被JZ以各种“不方便”为由拒绝,或者同意后以车主临时有事为由回避。当要求其与车主沟通变卖车辆事宜后没几日BYD车被三人盗走,有监控录像显示三人直接手持钥匙将车辆开走,但并未告知我。后报警联络JZ告知车辆是被他找人开走。并不再提供另外两辆被“抵押”车辆和车辆相关信息。
    2019年1月起不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微信。

 以上:
1、JZ是否构成诈骗?
2、报警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立案?
3、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钱?
4、TX是否有共犯嫌疑(主观受害有偏见,不太确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_xi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9-03-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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