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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人员能否享有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褔利?

超生人员能否享有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褔利? 最新!【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有修改,今起实施 ,公告【第5号】删除;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福利。;
去年下半年同一地方实施,但又同一地方不实施,怎榉才叫超生?不实施方能否诉讼诉?诉求合法权益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ogj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3-03 10: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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