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以下,孩子在校受伤,校方承担哪些责任?
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除非学校有证据尽到了监管职责
你好,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其要不承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管理义务。对方孩子家长也要承担责任。
由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负责赔偿。
这需要看学校当时的教师是否在岗,如果在岗并尽了义务。那么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当时教师不在岗,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要看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如果需要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
答:打闹的孩子双方监护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学校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由学校和你方共同赔偿对方的损失。协商不成时可以让对方诉讼解决。
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难以追究学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