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方先动手我爸将对方打了 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对方先动手我爸将对方打了 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我妈与人发生口角 对方动手连打我妈四个耳光,我爸在一旁无法忍受的情况下, 顺手一拳打在对方右眼上(只打了一拳) 失手将对方眼眶打出血(如果对方不动手我爸也不会打他) 之后我爸带他去医院接受治疗交了七千块押金,当时医院开了一张轻伤乙级的验伤证明,之后派出所又叫我爸去了解案情 拿出一张轻伤甲级的验伤证明(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轻伤乙级变轻伤甲级)给我爸看并且当场处罚我爸四千块人民币,派出所给出的调解方案是要我爸赔偿对方一万两千元人民币(包医药费在内,医药费是六千多块)请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律或者公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梁文云(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0-06-24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