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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单位安置或拆迁部门安置问题?

关于单位安置或拆迁部门安置问题? 我单位原是事业单位(属农业科研单位,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08年转为参公务员管理单位。原事业单位有一办公楼,顶层加盖一楼,作为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加层职工宿舍都是2002年前建造,办公楼是90年前建造的)。合法建筑,无产权。住职工宿舍的职工是所务会通过,单位安排入住的(按单位的话叫分配入住),有交租金。
现政府拆迁(06年发布的拆迁公告)。2012年12月31日,单位通知住职工宿舍的职工于2013年1月31日前腾空房屋,交由单位管理,否则以侵占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理。并出台了《职工临时过渡居住房作用管理办法》,让职工自己申请临时过渡房(临时过渡房环境、面积、质量都有问题)。
单位领导的意思是单位内部处理,不谈拆迁安置。部分职工要求让拆迁部门依法安置,单位领导却以拆迁部门不以认定职工宿舍住户为被拆迁人为由,不谈拆迁安置的事。并且,利用行政手段:说《职工临时过渡居住房作用管理办法》是单位中层以上通过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按时退房、不申请临时过渡房就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反了将按公务法,劳动法制裁。职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妥协。
我想问的是:
1、 单位有权替拆迁部门安置吗?有何依据?
2、 单位运用行政手段(拆迁软暴力)是否合法?
3、 为了保住饭碗我将搬离现单位住所(我名下无房产,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无住所、本地常住户口),作为社会公民,我能要求拆迁部门安置吗?
4、 我想争取个人权益的同时、保护单位及领导不受牵连,有什么方法是最圆满的?不然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十月旗红(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1-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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