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征收款分割的问题
关于房屋征收款分割的问题 案情:现有位于上海的公房一套,房子属于公有住房,是已逝父亲所在单位分配的,承租人是母亲。房子里有8个户口,母亲,我(长子),长孙,长媳妇(已离异),弟弟,弟媳,侄女,孙侄女。侄女不是弟媳与我弟所生,是弟媳从农村带上来的,因此孙侄女也与我弟没有血缘关系。请问在房屋征收时,公有住房的所得款是同住人均分,但我要与我弟按兄弟两家均分,是否要走法律程序?
案情细节:我弟当时39岁,没结过婚。弟媳是安徽人,96年到我家,刚来的时候说她自己是个黄花闺女没结过婚,没孩子。半年后,我弟得知弟媳不仅结过婚,还有两个孩子。因此,将安徽女人赶回老家,但母亲打电话叫她到上海,并且向弟媳承诺,我弟会与她打结婚证并且报上户口(母亲当时沉迷于打麻将,不愿做事,想找个任劳任怨的媳妇当全职保姆)。安徽女人再次上来后,我弟还是坚持不与她打结婚证,弟媳无奈之下牺牲了她女儿的色相,想以此要挟我弟与她打结婚证并且报进户口。谁想到我弟竟与养女发展到上床的地步,这个野侄女更是爬到我父亲身上与我父亲亲热。一家人完完全全的中了别人的圈套,我的母亲当时坐视不管,到最后野侄女的亲生父亲找上门来,我的父母赔完了一生的积蓄,安徽母女俩的目的也都达到,背着我双双报上户口。野侄女后来与一个福建商人结婚,生下第三代,也是背着我报进户口。前两年这个福建“商人”由于欠下多笔银行贷款,上了征信黑名单,并且被限制了高消。野侄女作为担保人,也上了黑名单。综上所述,安徽母女靠卑劣的手段报进户口,没有为家里做出一点贡献,并且道德败坏。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征收款是按人头均分的,有血缘关系的只有我和我儿子,我弟,我母亲都是因为历史错误而不得不站在安徽母女那边,这样就太损耗我儿子作为正宗血脉的利益。
我起诉要求按兄弟两人平均分割征收所得款,有赢的把握吗,请各位律师帮忙斟酌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gsoap(上海)
提问时间:2019-02-10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