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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关于房屋公正与遗产分割协议效力的问题

关于房屋公正与遗产分割协议效力的问题 姥姥姥爷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无遗嘱),现由舅舅居住(舅舅另有自己的房产)。4名子女商量对现在舅舅居住的姥姥遗留的房产进行前后2次分割(舅舅在世时由舅舅拿出一部分钱,购买其余3名子女的部分份额),舅舅百年之后将房产变现,再按相应份额分现金。协议签署后,姥姥遗留的房产过户到舅舅名下,但舅舅需保证房产变卖后其余子女的权益。
在过户过程中,公证处要求其余子女到场表示放弃继承。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过户给舅舅之后,之前4名子女共同协商签署的协议还有效吗?如果舅舅变卖姥姥遗留的房产,另外3名子女还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q7146(天津)
提问时间:2018-04-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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