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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 您好,我与前夫于1988年结婚,2000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市区购买了一套石库门,旧里。前夫为承租人,该旧里迁入前夫与儿子两个户口。我与前夫于2011年12月离婚。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我于2013年1月上诉至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法院对该旧里进行处理。现已立案。并未开庭。我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该老式房屋归我所有,我赔偿前夫该房屋价值的一半。”但后来我知道因前夫的户口在该处房屋中,法院不管户口问题。且我为农村户口性质根本无法对该房屋进行承租。所以想更改诉讼请求为:“该房屋归前夫所有,前夫赔偿我该房屋价值的一半。”请问像我这样的案件,能按照这样更改诉讼请求吗?法官会不会再叫我另行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bbuc……(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3-01-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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