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妻子想按遗嘱执行,应追加起诉还是变更诉讼请求?
妻子想按遗嘱执行,应追加起诉还是变更诉讼请求? 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
1、(: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
2、妻子,
3、与妻子生的小儿子6岁,
4、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
3、本人故去后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归妻子。
4、个人剩余存款,归妻子。
5、本人在***房屋产权归大儿子,再无其他争端(具体离婚协议上已写明)
6、“***”保险,按协议母亲享有。
离婚协议
1、***房子归(大)儿子所有,18岁再办理过户。
关于大儿子抚养费支付协议
1、**
2、***
3、双方共有的***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在孩子成人前由监护人将出租费用作为对孩子抚养补贴。
4、如监护人变更另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两被告履行将位于***住房的产权过户到原告小儿子名下2、大儿子请求法院追加为原告过户房产。
请问:
1、法院判决书能否写判房产过户,还是只能写归小儿子所有?两者有什么区别?
2、奶奶(妻子婆婆)拿着房产证非要等小孙子18岁再过户(现在6岁),应该怎么办?
3、妻子想按遗嘱执行,应追加起诉还是变更诉讼请求?
4、大儿子16周岁,遗嘱里的那套房出租有租金,(大儿子母亲有工作,有车,有2套房),大儿子是否属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遗嘱必须留有份额的人?
5、公公有退休金,还有其他三个子女,婆婆每月有500元养老金,婆婆是否属于“必须留遗产份额的人?
6、受益人为母亲的保险是否属于遗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tsh(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2-06-30 19:50